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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天瑞税务师事务所(泰州安瑞达税务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5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经营需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本次委托贷款系由公司单独提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胥大鹏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胥大鹏、刘晓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86%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


8、财务情况:鉴于隆基氢能成立不足一年,且其为隆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隆基股份的资产总额为1,037.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63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2.06亿元,净利润为75.52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隆基股份未对外或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亦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股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21.75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2亿美元和等额人民币5.7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1.2亿美元,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共享的额度提供全额公司保证。


2、同意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增额,额度增至等额人民币5.7亿元,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提供保证金之外的全额公司保证。


3、同意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5亿元的循环额度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并为隆基乐叶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20亿元,期限一年。


4、同意为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75亿元,期限三个月。


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30亿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1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号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乐叶”)。


●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向隆基乐叶增资119,500万元,再由隆基乐叶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119,500万元。


● 资金来源: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咸乐叶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咸乐叶负责具体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主体分期投资。鉴于西咸乐叶为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隆基乐叶增资,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注册资本不变;再由隆基乐叶以其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注册资本保持120,000万元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情况


(一)隆基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户报表)


单位:万元


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115,000万元全部计入隆基乐叶资本公积,其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变。


(二)西咸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二街215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西咸乐叶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119,500万元后,西咸乐叶注册资本不变,实缴资本增至12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西咸乐叶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西咸乐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2022年预计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履约类担保不超过2亿美元,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以下简称“荷兰隆基”)。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在2亿美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本次预计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子公司间履约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公司名称: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


3、注册地点: 荷兰鹿特丹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6、经营范围:光伏产品进出口及光伏系统技术服务。


7、荷兰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新增下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2亿美元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15号


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 拟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账,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降本增效,加快公司下一代电池技术迭代升级,更好地发挥西安总部电池研发优势,实现研发与新电池产能布局的嫁接和融合,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拟对陕西乐叶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调整,并将陕西乐叶“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中的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截至2022年1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拟搬迁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54亿元,净值为3.15亿元)搬迁至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租赁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已建成的厂房内实施(即原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规划厂房,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三、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次产线搬迁至宁夏乐叶实施,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变更2019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变更2019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16号


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 原项目名称: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 新项目名称: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截至2022年1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零。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公司现有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提升管理效率,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现有厂房将用于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搬迁的募投项目实施(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因此,公司拟对原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选址,将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


3、实施主体: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4、项目内容: 在泰州乐叶现有已租赁的厂房内,实施机电安装工程改造,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4GW高效单晶电池产能。


6、资金来源: 本项目所需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2,0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泰州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5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泰州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①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0,91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58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4,337.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②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75%,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的不匹配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七)项目实施方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先将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已使用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再由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夏乐叶实施减资102,000万元元,后续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拨付至泰州乐叶用于实施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减资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注销手续,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效单晶电池产能,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


担保预计的公告


担保数量:2022年预计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融资类担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在20亿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6、银川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50,000万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生产及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滁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三楼


3、法定代表人:张长江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照明器具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休闲观光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产苗种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牲畜饲养;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6、清洁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新增下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20亿元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票据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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