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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背书签字(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1.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些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吗?



2.各类主体可以使用的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3.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不都是银行自己签发的,见票即付的票据吗?


①银行汇票出票是指银行签发的,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人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即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②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4.麻烦您比较一下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提示承兑。


①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出票起1个月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


④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


⑤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提示付款;


⑥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5.请教一下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该怎么理解记忆?分不清,感觉说的是同一件事。


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是两回事。提示承兑是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承兑人承诺到期会付款,而不是真实付款;提示付款是承兑以后持票人向承兑人(也就是付款人)出示票据,那承兑人就要实际付款。


6.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



7.承兑人与付款人怎么理解?


出票是出票人的行为,票据上虽然记载了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内容,但这仅仅是出票人的记载,付款人自己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当付款人在票据上承兑之后,才基于该票据行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此时称谓从“付款人”改为“承兑人”。


8.禁止背书转让的,到底能否继续转让?


这个关键在于是谁记载禁止背书转让的字样。


①如果是出票人记载的,那么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甲出票给乙,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则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②如果是背书人记载的,那么只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给丙,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取得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给了己。那么只是乙对丁、己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甲仍旧要对乙、丙、丁、己承担票据责任。


9.银行承兑汇票感觉和银行汇票是一样的吗,都是最后银行付钱,只是一个承兑一个不承兑。还有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有什么区别啊,都是银行作为出票人。


银行汇票不管申请人账户有没有钱,银行都要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需要承兑,出票人是企业,承兑人是银行。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不需要承兑,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10.可以帮忙区分一下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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