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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进项税怎么处理深圳(出口退税企业的进项税额怎样处理)

知己知彼 防患未然


引起重视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尽量选择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客户和供应商,与其保持业务往来。加强新增客户的资信调查,建立健全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新增出口货物分级审批制度。


加强沟通


对感觉吃不准、不踏实的出口业务,多多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咨询。退税部门毕竟是专业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有专业方面的优势,在开始做上述业务时,就可以向退税部门咨询,如果是在做业务的过程当中发觉对该业务没有把握,更应及时向退税部门咨询,让退税专业人员把脉,诊断有无出口退税风险。


银行划款 有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火眼金睛 识破风险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相关信息。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是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留存证据 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摘自:《中国防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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