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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销苗木个人经营所得(自产自销苗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问:花卉种植业(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哪些呢?
答:
一、企业所得税——不征
个人独资企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免征
因为花卉种植业销售的产品花卉为农业产品,所以自产自销的花卉免增值税。
外购花卉销售或销售其他货物的,依法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其他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依法扣缴
对于企业雇佣的员工,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业主(老板)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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