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的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其中,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这种劳务作业分包,属于施工分包,属于建筑服务,应该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劳务作业分包方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后,发包方可以作为差额纳税扣除的依据。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的一种,不能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发票,用工单位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能作为总分包差额纳税的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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