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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8号文件有效吗(劳办发1995年104号文件还有效吗)

一周热点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我司主要经营一个社交网络平台,用户通过在平台中充值购买金币后在平台消费,但有中间代理商,直接向我司采购金币后,再销售给第三方,代理个人付款给我司账户的,款项金额较大,这个直接做无票收入,可以吗?还是可以其他处理方式?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为个人不要发票的,也需要按照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




03.个人互换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五、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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