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铁矿石国际化步伐,大商所日前对《大商所交易细则》等14部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制定《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大商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境外交易者参与铁矿石期货提供制度保障。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则制定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相关规则中新增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两类主体。据规定,境外交易者可直接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交易,清算及大户报告等风控业务由境外交易者直接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
此外,境外交易者也可以委托境外经纪机构,由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清算及大户报告等风控业务均由境外交易者委托境外经纪机构,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该负责人特别提示,通过境外经纪机构在期货公司会员开户,境外交易者相关信息不对期货公司会员公开。
二是制定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特定品种交易者开户前应当通过知识测试,具有最近三年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同时,单位和个人客户的资金门槛均为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三是新增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对外汇保证金账户开立以及资金存管、折算、划转和结汇售汇进行说明,明确交易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外汇资金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
四是对铁矿石保税交割的发票开具及货款收付做出特别规定。铁矿石保税交割的发票开具流程为五方对开,即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发票,向卖方会员收取发票;买方会员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会员开具发票。保税交割货款(包括升贴水)由交易所统一结算,一次性付清货款。对于境外交易者关心的完税仓单,可通过仓单服务商制度满足境外交易者接到保税货物的需求。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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