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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开户的银行卡(十年前开的银行卡现在可以再开吗)

2000年4月1日,我国银行正式实行了实名制办理银行卡的法律法规,但在此之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银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钻空子,故意使用“假身份证”、“假名”在银行登记信息。


虽然当时不会太影响储户的相关利益,但时间一长,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北京市西城区的申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甚至还招惹上了一场官司。


取款被拒,申女士无处哭诉

2007年年底,申女士早早地来到了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准备将卡上的90万元存款全部转到儿子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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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申女士一直将卡上的钱用作投资,购买国债之类的理财产品,但这次她决定将所有存款全部取出,是因为自己得了病。


申女士早些年就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出现了问题,但一直忙于生活和工作,直到最近才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


医生拿着她的体检报告,有些沉重地说:“你的身体需要好好调养,千万不能有太大压力。”


“我的身体我知道,但我还有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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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从医院走出来,心中反复琢磨着:自己的身体因为长期劳累,已经支撑不了多久,要早点为将来做打算。


申女士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儿子,他乖巧懂事,但没有太多生活经验。申女士准备将自己“隐藏”许久的存款全部给了儿子,等自己不在人世时,儿子也好有个寄托。


申女士来到银行柜台,将自己的要求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递给她一张汇款单,说:“申女士,由于转账金额太大,您需要在这单子上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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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按照要求填完单子后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着申女士递过来的身份证和汇款单,在电脑上进行联机核查,结果却让人始料未及


工作人员连续检查了好几次,都发现系统上根本没有申女士的身份证信息,以为是信息错误,便告诉申女士:“女士,我们这边查询不到您登记的身份证信息。”


申女士有些慌张,因为她刚刚递出去的那张“身份证”并不是她本人,而是“刘蓝”,这是她在银行开户时套用的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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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刘蓝”身份证是假的,但卡上的90万元存款确实是申女士本人存进去的。她也在银行办理了好几次业务,但唯独这一次出现了问题。


银行工作人员见情势不对,立即报告给了银行主管。


主管走出来告诉申女士:“女士,您这张身份证是假的,我们现在要将其没收,其身份证下的所有账户都停止办理任何业务,包括不能支取存款。”


申女士焦急地解释道:“对不起,我知道用假身份证开卡是不对,但我也是有原因,我老公花钱大手大脚,我如果不用假名字存钱,钱都被他花完了,你们可怜可怜我,就让我把钱转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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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我们对您的遭遇深感同情,但我们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的,无法为您办理相关业务,抱歉!”


银行主管的话犹如一盆凉水浇在了申女士的头上,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挣来的巨款面临着取不出来的危险,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将这件事情告诉家里人。


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申女士来来回回找了银行数十次,但银行的态度依旧强硬,始终不愿意为申女士办理转账手续。


申女士心想:难道账户上的90万元就这样归银行所有吗?这绝对不行。她不忍心自己多年的心血就这样白费掉,决定使用法律的手段要回自己的存款


法院开庭审理,双方都有责任

2008年下半年,申女士找到了相关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建议她走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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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无可奈何,只能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她用假名字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合同有效,并要求银行迅速返还其90万元存款。


银行虽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传票,但表示依旧会坚守原则,要申女士出示相关证据才能同意。


同年8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开始前,就出现了令人尴尬的一幕,因为申女士有使用假身份证的“前科”,所以法官在核对原被告身份时,多次询问了申女士起诉时提交的一代身份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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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被问得没了脾气,焦急地大喊:“这张身份证百分之百是真的,我发誓!”


法官还是没有听取申女士的“一面之词”,决定在庭后对其身份证的真伪进行鉴定。申女士可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遵从法官的要求。


庭审正式开始,法官首先要求原告申女士陈述了相关事实和理由。


“我于1999年用‘刘蓝’假身份证信息在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但我的行为事出有因。而银行在处理我的存款业务时并没有对储户的证件真伪进行鉴别,属于重大失责,请法官主持公道。”申女士哭着说道。


“请大家保持安静!”法官说完,让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南礼士路支行的工作人员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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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这件事情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申女士在最初办理业务时,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还没有联网,我行工作人员无法对申女士出具的身份证信息进行验证。而申女士明知道自己的身份证造假,还办理存款业务,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申女士有些生气,但银行说的是事实,她也只能让律师证明自己的清白。


律师向法官示意:“申女士是使用了假身份证,但没有任何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观意向,也没有违法,银行与我方签订的存款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律师的观点,但申女士要想拿回“刘蓝”账户上的存款,必须让法院确认这笔钱是归申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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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只要申女士能证明“刘蓝”账户上的钱款属于自己,就可以获得主动权。只见申女士不慌不忙地将准备好的证据交给了法官。


原来早在开庭前,律师就建议申女士找出自己办理存款业务和购买国债时的凭证,上面还有申女士本人的签名。


法院委托机构对凭证上的字迹进行鉴别,确定了是申女士一个人的笔法。之后,法院需要整理并核实案件的相关证据,宣布休庭。


期间,申女士焦急等待着最后的审判结果,祈祷能如自己所愿。


2008年9月15日,法院通过字迹鉴别及申女士留存的业务凭证比对,认为“刘蓝”账户上的90万元存款全部归申女士所有,判决申女士可以在银行提取所有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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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上看,申女士完胜,银行完败。这也是少数起诉银行的案例中最成功的一次,让许多储户深受鼓舞,拍手称赞。


但申女士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法院以她使用假名开设个人存款账户,扰乱金融机构的正常秩序为由,让她承担了5000元的机构鉴定费和1.3万余元的诉讼费用。


申女士接受了处罚,心甘情愿地支付了这笔费用,她说:“如果当时我不走旁门左道,现在也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事儿。”


申女士的假身份证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在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的呢?


丈夫花钱太多,申女士用“假名”存钱


申女士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自出生起就没离开过北京。她在父母的教育下生长得很好,毕业后就开始在银行上班,期盼自己的人生能顺心顺意。


可幸福的时间没有持续多久,申女士遇到了无为平庸的丈夫,并被他的甜言蜜语所迷惑,执意嫁给了他。


婚后,丈夫暴露了本性,整日里无所事事,只知道喝酒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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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糊涂,以为丈夫是因为还不适应搭伙过日子的状态,所以才不顾家。但从她怀孕到儿子长大成人,丈夫依旧不知上进,他们家有时还要靠申女士的娘家人接济。


有人劝申女士“趁早离婚,再找个好点的人家”,可她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没有完整的家庭,只能吞下所有的委屈,将就着把日子过好。


一天,申女士下班回家,劳累不堪的她躺在沙发下就睡着了。没一会,丈夫也回来了,一进门就冲着申女士喊道:“你回来不赶紧做饭,还躺在那儿干嘛,我都快饿死了!”


申女士迷糊地睁开眼:“我今天有点累,你随便弄点吃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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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句话激怒了丈夫,他指责申女士:“你不给我做饭,是不是嫌弃我没出息?”


申女士不想与丈夫争吵,她起身来到厨房做饭,眼泪却像珠子一样掉落。


晚上休息的时候,申女士看着旁边熟睡的丈夫,她明白自己无法摆脱好吃懒做的丈夫,但她必须要为儿子着想,也要为这个家的以后做打算。


申女士决定为自己和孩子存一笔钱,如果以后出了什么事,还可以拿出来应急。但这笔钱不能让丈夫知道,要不然他定会拿走挥霍掉,到时候自己的心血又会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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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本身就是在银行工作的,她清楚开户办卡是需要身份证信息的,但如何才能隐藏掉自己的真实信息,将钱存进银行呢?


第二天上班前,申女士嘀咕:“怎么才能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将钱存进银行呢?”


朋友好奇地问:“你为啥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呢?”


申女士告诉朋友:“我老公从不顾家,花钱大手大脚,我得提前存着点,以后用钱的地方可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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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顿时明白申女士的话中深意,安慰道:“你别着急,我可以给你弄张假的身份证,只要你别用它做坏事就行。”


申女士点点头,表示自己只是用来存款,绝不会用它做违法的事情。


“行,我知道你为人,也明白这几年你过得不好,假身份证我明天就给你,名字就叫‘刘蓝’吧!”


“都行,谢谢你啊,等事成之后我请你吃饭。”申女士想着明天就去银行存钱,如果被识破的话,就再想想其他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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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申女士拿到了这张假身份证,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南礼路支行。


“女士,您好,你先填写一下这张存款储蓄单,我这边帮您办理业务。”


申女士在银行工作了很长时间,对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非常熟悉,而工作人员的热情招待也让她彻底放下心来。


申女士大笔一挥,在客户姓名一栏写下了“刘蓝”。


当时银行系统没有联网,工作人员无法对申女士递交的身份证进行查验,只是简单了问了几个问题“你家住在哪?”“身份证号是多少?”


申女士回答得非常顺利,工作人员只能信以为真,以“刘蓝”的身份证信息给申女士开了张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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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刚开始还担心会被发现,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都没怎么核对过身份信息,她便慢慢放下顾虑,此后不间断地往“刘蓝”的账户上存款。


2004年,在银行工作的申女士几乎是第一批接触到国债的投资者,她认真对比了其它理财产品后发现:国债不仅利润高,而且非常安全。


之后,申女士便与银行签了合同,又以“刘蓝”的名义到证券公司购买了大量国债,这次依旧没有被工作人员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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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申女士来到银行,她准备将三年来购买的所有国债全部出售,将存款再存到假身份的账户上。


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您在工商银行的存款金额已经达到90万,看来您之前投资的国债效益很好啊!”


申女士高兴之余,心里也开始盘算这笔钱该如何处理。但让她想不到的是,银行后来竟加强了对储户身份信息的管理,这也让她遭受了不少的心理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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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最后有惊无险,申女士成功地要回了自己的存款,挽救了一大笔损失。


如今,还是有很多人套用假身份证信息在银行存款,存钱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会太在意,但想要取出来可没有那么容易。


江苏无锡市的王女士在2005年因为身份证遗失,所以花60块钱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过了10年想要取回时大费周折,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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