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领取失业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2.缴费账户:
账户全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壁淇滨支行
账 号:1710020929031001365
3.办理手续地址
新区:中国人寿淇滨客户服务中心(淇滨区黎阳路446号)
老区:中国人寿山城客户服务中心(山城区主席像东北角)
八、灵活就业人员、非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每年7月份,税务部门通过指定银行代扣代缴,逾期未缴纳的,不享受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应待遇。
九、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
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税务部门一并征收,具体征收部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一致。
用人单位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待遇,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缴纳。
温馨提示:市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请各单位和人员尽早(7月15日前)足额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待遇在医院直接报销。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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