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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亏损税务筹划(母公司和子公司税务筹划)




问:我公司现在开始盈利了,自然人股东从年底开始就要拿分红了,有的股东分红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如何合规合法的既拿到分红、又降低个税?



答:常见思路分析:


一、提议撤资。


1.1、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政策得知,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资产一共分为三个部分,只有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已经开始盈利了,撤资?为了拿到今年的分红,舍弃以后年度分红?



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将股东费用作为企业费用税前支出。


3.1、股东工资


3.2、费用报销



四、设立税收洼地。


降低综合税率。



五、资产占用。


这种方式不太合规,财会人切忌触碰红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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