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公司法的基础问题,但是是个连很多律师都犯错的问题。看到很多人回答说:需要,感到很无语。只能建议专业问题大家多看看专业人士的回答。
先说答案:有限公司必须变更公司章程,股份公司仅仅是股东或者持股比例变更不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不区分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因此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只要是股东名称或者出资金额任一要素发生变化,都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对于股份公司来讲,公司章程载明的只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发起人对转让股权,无论对外对内,新的股东名称或者持股比例都不需要记载到公司章中,但是股东名册需要记载。工商行政部门不备案不登记,当然,理论上讲要在托管的股权登记机构备案(没托管的现在成了没人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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