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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广告公司非法吸收存款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许某组织公司人员通过建立宣传网站等方式,办事处还以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以及发展代理商、市场部经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委托投资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协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该公司经营的山东东明旧城改造等项目及部分还本付息等。


同时,该公司还开展“一对一”居间借款业务,即广告公司根据贷款客户资金需求量,后组织借款人资金,由广告公司与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居间协议,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广告公司向借款方承诺贷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则由公司负责还本付息。


骗了1.23亿元涉及1234人次


该广告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享受投资利益、分红等方式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破坏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许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机关强大的威慑之下,被告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2016年1月29日,经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止该日,许某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34人次,金额1.23亿元。其中包含“一对一”借款转合同计入项目直接借款金额6190000元;退还132人次,退还金额20470000元;尚未退还1112人次,金额103167000元。


该男子获刑6年半


此外,法院查明,被告公司下设部分办事处相关主体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办事处负责人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所涉非法吸收的存款已责令被告公司发还予各集资参与人。经涪陵区法院认定,众人公司涪陵办事处共涉集资参与人75人,涉案金额666万元。另外,众人公司奉节、梁平等办事处负责人先后被追刑责。


万州区法院判决认为,许某的广告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单位重庆市众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进行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众人公司、被告人许大全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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