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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工商户税率(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比方说:某件商品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 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


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 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 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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