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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税务筹划基本流程(沈阳税务筹划最好的公司)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第(2)条,**科技分红到北京公司,免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20%;即**科技分红到中国赵先生,需要交20%的分红个税。


(三)**公司分红到境外公司股东,按照10%预提所得税或者协定税率交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财税(1994)20号免税文件,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个人所得税。国发[2013]6号:取消免税待遇: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境外自然人股东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目前税务总局没有发文,暂时还是免税的)


(五)境外自然人股东赵老板想换国籍,不想交分红的20%个税。请问可以吗?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汇综复(2005)64号, 即还是要交的。


股东把利润拿回来的常见方式:


(1)发票套现-涉嫌虚开发票;大股东不同意


(2)股东借款-公司有大额股东挂账,视同分红财税(2003)158号


(3)公司分红-最合法合规的方式


股东借款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其适用条件并没有企业必须盈利这一前提。因此,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对该企业处以2倍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六)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分红、转增资本


中国赵先生是否交20%的分红个税?


(七)企业注销:


分红缴税后,注销时亏损怎么办?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0元,未分配利润负200万。


去年把利润分了,今年又产生费用支出就亏损。


沈阳**科技注销时,赵先生亏了10万(1000*5%-800*5%)=10)万,请问赵先生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呢?以前缴的个人所得税能退吗?某个人一年发生两次股权转让,一次有所得, 一次亏损,是否可以相互递减?


股息红利按次征收,不能抵税也不能退。


北京公司亏损 1000*46%-800*46%=92万元。


总结:个人股东直接投资:转增交个税,分红交个税,投资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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