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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工商局官网(天津武清区工商局咨询热线)

1月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乔某燕、郑某、潘某军等17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六年六个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燕、马某来、乔阿某、太某、李天津市某官网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领导以所谓创业和理财经营活动为名,以创富通宝网站为平台,要求参加者以交纳综合服务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工商局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人数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天津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郑某咨询热线、潘某军、董某立、赵某兵、李某增、沈某代、周某、李某、马某龙、邓某德、陈某领、丁某梅在参加创富通宝的传销活动后,积极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传销组织的扩大起了关键作用,其行为均亦构成组武清区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天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四的规定工商局,除被告人马某、马某龙外,其余被告人均属于情咨询热线节天津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本案系共同犯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乔某燕、郑某、武清区官网潘某军、陈付岭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马某来、李某庆、太某、沈某代、丁某梅、乔阿某、李某、周某、董某立、李某增、邓某德、赵某兵、马某龙予以减轻处罚,其中对被告人乔阿某、周某、董某立、赵某兵、李某增、马某龙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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