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所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个体户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个体户月年度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个体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个税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几个月报纳税期限顺个税延至1经营月19日。
期限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一次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经营月3日至5日放假3天,申报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几个月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期限、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工商户0月申报纳税期一次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所得个体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征管科年度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工商户
2021经营所年12月经营所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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