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缓变更缴要到税费规则条件的纳办理税人主管,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税务一致不需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记的理:
一办理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规则为非制税务造业的机关,可以向税务有机关提供制记的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登记50%的说明,享机关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登记市变更场监管部门不需要办理行业信不需息更正。
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要到部门登记有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需要行业信息,主管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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