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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公司的性质(中国铝业集团总部地址)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一、重要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67,957,4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没有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是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铝冶炼、铝加工及铝用铝业阳极炭素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氧化铝、铝用阳极炭素、重熔用铝锭、圆铝杆、铝合金、铝板带箔、铝焊材等。


2.主要产品用途


3.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铝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与交通、建筑、电力、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包装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规律。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违规、环保不达标产能,以设置产能上限方式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优化了电解铝行业格局,有效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对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中国铝工业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行业运行态势良好,效益明显改善。


报告期内,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碳达峰、碳中和”是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已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未来一段时期铝行业发展带来了重大而深远地影响。一是进一步重申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公司,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二是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倒逼电解铝行业用能结构由以传统煤电为主,向以清洁能源、新能源为主、煤电兜底调剂为辅的绿色低碳用能结构转变,性质我国电解铝产能由北方煤电丰富地区向西南具有绿色低碳能源优势的地区转移的趋势将更加明显。三是市场需求层面,国家支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随着国内碳排放市场的逐步建立和碳关税的征收,市场更加关注供给端的单位能耗和碳排放水平,低碳铝、零碳铝、高端高纯功能性新材料等绿色铝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更加凸显,绿色铝消费增长空间及潜力巨大。四是国家提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包括再生铝在内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铝行业急需加快提升绿色开采、低碳冶炼、零碳排放的绿色清洁生产能力,延伸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培育形成赤泥综合利用、再生资源清洁化利用、危废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循环产业。


公司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唯一一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首批“绿色工厂”。多年来,依托云南省得天独厚的绿色能源优势,坚持“绿色铝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以绿色低碳赋能、以合金化发展增创价值、以循环经济打造可复制的先进模式,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树绿色低碳发展第一品牌、做铝基新材料引领者的企业愿景。公司建成电解铝产能达到305万吨,是国内最大的绿色低碳铝供应商;公司电解铝经济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铸轧法制备0.0045mm高端电子铝箔技术,为世界首创、国际领先。


4.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情况


公司坚持走合金化、高品质的发展道路,生产的铝锭、铸造铝合金、铝扁锭、板带箔、焊材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国防军工、包装、铝制家具、电力等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强原铝系铸造铝合金(A356.2)、铝扁锭、铝焊材等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合金产品,2021年公司铸造铝合金销量同比增长13%,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5%左右,铸造铝合金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公司继续开拓高品质铝锭及高精铝的市场份额,拓展广泛应用于军工、轨道交通、电子等高端领域的高质量产品市场渠道,充分发挥绿色品牌效益、规模化效应,通过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稳定的供应和定制化生产能力,构建稳定的销售客户渠道,不断提升公司品牌优势。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中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工作情况作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和第四节。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明确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将与生产相关的对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对有减值迹象的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1年提取总部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89,511,550.7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3月 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83,502,622.55元,加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92,067,513.28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7,659,430.93元和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的未分配利润14,840,800.00元后,20中国21年末可分配的利润为968,934,878.34元。


公司制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的),共派发现金红利391,879,186.77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具体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standards)、《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构成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中铝集团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794,353.90万元(不含税)。2021年具体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张正基先生、路增进先生、高立东先生、焦云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在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2年继续对公司经营班子实行年薪制奖励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行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公司将继续对公司经营班子实行与绩效评价挂钩考核的年薪制。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的资金安全,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2021年度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张正基先生、路增进先生、高立东先生、焦云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在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同受中铝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继续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执行,同时也不低于中铝财务向其它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中铝财务向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中铝财务向其它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铝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预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计划 2022年全年融资额度不超过68亿元(含人民币和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等。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2022年云铝股份将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至2022年末按照管理要求将金融债务金额压降至目标范围。


(十四)《关于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性质)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同受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集团称“中铝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中铝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是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财务是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中铝财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正基先生、路增进先生、高立东先生、焦云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鲍卉芳女士、汪涛先生、杨继伟先生、施哲先生事前已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与中铝财务分别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4,000,000,000.00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一)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409,55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5.24%;(二)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00,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三)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90,45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76%。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本充足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20.12%,不低于10%。


(二) 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 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26.11亿元,所有者权益56.1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3,371.76万元,利润总额37,997.92万元,净利润29,470.11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中铝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中铝财务实际控制人均为中铝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铝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金融服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预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贷款日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定价公允。


1.存款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


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需求,由中铝财务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预计金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20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含55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铝财务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六、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委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核中铝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XYZH/2022BJAA160141),认为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中铝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中铝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组织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铝财务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动态分析存款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与中铝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中铝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还可以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铝财务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铝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铝财务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铝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即:


①中铝财务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②中铝财务的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中铝财务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中铝财务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③中铝财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中铝财务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铝财务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及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中铝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即中铝财务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②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③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④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⑤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⑥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地址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铝财务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中铝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铝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铝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中铝财务的出资额;


(6)公司在中铝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铝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中铝财务的股东对中铝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中铝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中铝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中铝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中铝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公司与中铝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7,777.89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为129,400万元,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交易金额为7,480.12万元,存款利息交易金额为897.77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2.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铝股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通过与云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访谈;查阅云铝股份关联交易相关财务资料、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对云铝股份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云铝股份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的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工作情况作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本预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明确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将与生产相关的对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1年提取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总部产减值准备共计1,989,511,550.71元。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3月 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铝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张正基先生、路增进先生、高立东先生和焦云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1-12月交易额等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以上关联铝业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在一定程度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推动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讨论相关资料后,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2021年公司受有序用电和“能耗双控”等影响,限电公司减产程度严重,铝商品产量、销量未完成年初制定目标,导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1.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相关修理费用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按照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将与生产相关的对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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