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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审计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05篇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工程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填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三、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四、工作流程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审计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工作流程核。若资料类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审计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工作流程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工程项目行审定、审批会签,并工程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类位领回该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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