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
外籍及港澳台人士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重新修订了居民身八项份的概念和判定标准。根据最新个税法的规定,一个在中国的无住所个人(通常是指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简称“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在一个新纳税年度八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在现行税个人所得税法中,八这个标准是项“一年”),就会判人士定为中国的税收居民。
按照字面解读,新个税法下,对外籍人士的纳税标准显然是收紧了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居住满一年改为一个自然年度之内累计居住183天。那么是否外籍人士居住满)1税法83天就需要按照和中国人一样的标准,将境)内境外取得的所有收外籍入进行纳税呢?
其(实不然,新个税法仍保留了“五年例外规则”,既对已构成中国外籍人居民个外籍人但未满足连续五年是中国居民个人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取得的境外来源所得(如境项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等),除新个税税法规定特殊情况外,可免于缴纳中国个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税法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新个税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因此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外籍人民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当年便不再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打破”居民个人八项身份。
而只有连续五年在中国满足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才会在第六个税年需人士要就其境内个税外的所有收入(新税法比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免税外财新产转让所得等)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讲,一个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满(足境外收入不在中国纳税的条件,至少要保证在入境后5年的其中一个自然年度内离境连续超过30日或累免税计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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