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流程:
登记认定范围
2、各工商区工商局注册登记企业职工在职死亡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企业由各区人社局认定。
认定要求
1、企业在职死亡人员:注册登记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人原始档案、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死亡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2、灵活就业在职工商死亡登记人员:需遗属携带注册登记参保人原始档案、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遗属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死亡证企业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认吉林省定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32吉林省3养老保险处(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
联系电话:0431-89258568
附件:
图片为网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