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临潼区检察院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违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明确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纯洁检察人员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有效整治检察干警违规参股借贷,获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公司保执法公平公正。进一步落实禁业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坚决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维护刑法执怎么行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强化主动服务群众观念。
二、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合伙人规定”问题
1、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报告记录、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
2、检察人员徇私、徇情或者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检察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打注册探案情、转递临潼区涉案材料、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检察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搞利益输送。
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5、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6、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7、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检察人员任职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偿社会中介服务,违规开办经营性场所。
8、检怎么察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其任职辖区内律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从事辖区内律师执业活动,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西安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9、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检察人员检察权力和影响力采取合伙、开锁合作等方式投资入股获取经济利益。
10、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
重点整治有注册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部门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负责侦查部门对线索不及时审查的。
12、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不临潼区力的。
1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14.合伙人、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导致犯雁塔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对辖区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16、对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雁塔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核查的。
重点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7、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18、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犯罪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19、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管不力的。
20、对其他实体和持续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重点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21、检察人员离任后利用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从事律师职业活动或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2、检察人员离任后为案件当事人、亲开锁属、律师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从中牟利的。
重点整治检察人员服务群众观念不强、纪律意识不严的问题
23、检察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知晓率低的。
24、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到位、回复质量不高,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的。
25、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推诿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的。
26、在公务活动中语言、着装不规范,落实禁酒令打折扣、搞变通,甚至置若罔闻的。
27、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不严肃不认真,不主动及时申报,让报才报、不要不报的。
28、在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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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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