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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香港上市条件(注册香港公司控股国内公司)






外资企业我国一项重要的企业形式,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与由我国资产构成的公司具有十分大的差异,两者在管理以及众多方面都存在着十分大的不同,甚至两者在上市的条件上也有差异。那么,外资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接下来就让 陈海霞律师 条件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外资企业的定义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控股体国内,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公司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商独资企业。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香港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二、外资企业的主体包括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很多常见的中国组织,具公司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外资企业法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注册规范调整的投国内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IPO上上市市流程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注册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香港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上市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外资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条件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控股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陈海霞律师小结:

当今,我国正在积极对外开放,外资企业在其中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文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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