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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注册公司政策(海南注册公司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市委和省检察院政法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巩固教育整顿成政策果,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限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海南规行为,我院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等手段,推动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动员学习


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传达学习中组部印发的《省区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4月12日,制定印发《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方案》,4月12日—15日,按照查纠整改环节规定动作要求,院领导班子、各部门有条不紊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结合谈话提纲8项内容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班子成员、专职委员等6人分别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结合谈话提纲陆续开展谈话;各部门结合顽瘴痼疾、8项内容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开展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截止4月15日,本院按照要求开展的“五必谈”任务已注册公司经全部完成,并做到不漏一人,共谈海南话85人、95人次。


(三)强化家风建设


4月27日上午,向全体干警及家属发放《家风建设倡议书》,宣传开展政法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倡议广大干警家属继续做忠实可靠的支持者、深明大义的“贤内助”、廉洁自律的助廉者,携手共进,共同推进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


(四)组织开展自查填报


制作《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基本情况自查登记表》《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登记表》《琼海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要注册公司求检察人员对照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查,如实对本人经商办企业、兼职情况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申报并签字确认。


(五)全面开展排查


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函进行核查。于4月25日,我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商请该局协助查询我院干警、配偶、及成年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4月26日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5月7日我院向市民政局发函商请协助查询我单位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5月10日收到市民政局回复函。4月29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商请协助核查我院遗漏的一名干警子女共2名。5月11日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


(六)甄别认定


5月19日,召开党组会对我院检察人员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研判甄别认定,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政法委。


二 建章立制


6月2日,草拟《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及其家属从事经营活动、参股借贷的管理规定》。


三 整治成效


经核查,没有发现我院干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没有发现我院干警在市社会组织中兼任法人的情况。干警配偶有7人在琼海市有注册登记信息,子女有1人有注册登记信息。其中,已注销3人,琼海存续状态5人(含干警配偶持有单位股权2人)。干警配偶有1人有经商办企业,属于存续状态,因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查询到其注册登记信息,但政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了企业相关信息。对配偶、子女企业在存续状态的,已让相关干警就有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反映我院检察人员琼海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来电来信,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现公告如下:


1.举报电话:0898-62929090


0898-62931000


2.电子邮箱:qhjcyb@126.com


3.受理单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4.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5.受理来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前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


原标题: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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