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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过了申报期)

01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申报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办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需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期限中国高等教育期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特别规定


1、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2、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3、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期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申报。


4、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5、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积分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02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办理材料


学历型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1、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的材料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需上传的材料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天津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要件


(一)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申报三)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4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一个人所得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纳税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期限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5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创业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过了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


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要件


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6天津急需型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来津申办急需型人才落户: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办理材料


一、基本要件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天津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要件


(一)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7天津市级重点“项目 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办理对象


核心成员是指在科技研发、技术攻关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在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掌握先进工艺或技能,或在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营销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团队成员。




✍申请条件


申请落户的核心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全职在津工作;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三)获有《市级重点“项目 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


核心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团队带头人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来推荐


2、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核准


3、申请人提交申请




08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09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10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过了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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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夫妻投靠落户(外省)✍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12天津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13天津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个人所得税周岁(含)以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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