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营业执照上有预包装食品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备案制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营业执照食食品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食品会公开征求实行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包装修改意见,上有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上有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备案制//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附件:销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预售预包装预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包装意见稿).docx


2.公开征求营业执照意见反馈表.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销售
实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