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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化工商登记(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



消费者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


至明年 3 月 1 日,仍不按标准使用“外卖封签”的商家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电子化


IT之家了解到,浙江省市场浙江省监督管理局于 12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平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包含以下几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

1.统一标准规范。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网络餐饮市场主体“阳光厨房”建设按统一标准覆盖后厨关键控制点,并按规定的接入规范和路径在线上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平台、“阳光厨房”承建方、监管部门、消费者应当强化应用和维护,不断提升“阳光厨房”的功能和效率。


2.分步分类推进。各地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网络餐饮市场主体情况,分类分步有序推进“阳光厨房”建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全程”。


3.电子化强化动态管理。各地应加强“阳光厨房”在线率巡查,对视频异常商家截屏固证,督促商家及时修复摄像头故障或更新视频流地址;逐一排查清理历年建成的入网餐饮商家的“阳光厨房”,对已经下线、线下经营异常或已注销商户,应及时清除信息。


4.实施闭环处置。对入网餐饮服务提登记供者未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或故意将摄像头移位、遮挡,以及采取断电等方式影响正常上线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平台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二)全面规范外卖封签使用

各地应指导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并加强日常检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对检查中发现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登记正的,按《浙江全程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当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控责任,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外卖骑手在餐饮外卖配送过程中规范使用封签,并建立健全餐饮外卖封签使用的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外卖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按外卖封签的相关要求自行印制或向外卖封签印制者购买。


(三)全面推广使用应用端

各地逐步推广和指导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商户同步激活并常态化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综合集成“外卖封签”、限塑、反浪费、人员健康工商、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商家日常管理信息;统一使用“浙政钉-浙食安-网络餐饮检查”开展线上线下检查。


(四)全面实施规范佩戴口罩的规定

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者应依法落实佩戴口罩工商的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并督浙江省促规范佩戴。各地应开展线上 AI 巡检和线下实地检查,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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