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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812.47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19.5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4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2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7月4日合计支付货款11,999.94万元。截止2021年 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7月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3,300.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5,000.00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29.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18年7月4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12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报告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电重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8288-2号)。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2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09,176.67万元。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23,300.00万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部分金融服务额度,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09,176.67万元。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23,3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41.09%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5.19亿元,净资产99.88亿元。2021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0亿元,实现净利润9.49亿元。除《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为免费。

公司拟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7亿元。综合授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存款服务业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结算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给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成员企业需求。

5. 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为免费;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合同生效条件

1.华电财务公司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2. 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3. 华电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李国明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另,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陆大明先生因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辞职生效后,陆大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陆大明先生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陆大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陆大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陆大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五、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408.86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340.89万元,分配2020年度利润3,002.72万元,母公司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747.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9,812.47万元。

同意拟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919.59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2.71%,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华电重工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 《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李国明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1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五、 《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七、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 5月27日起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7亿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协议有效期自签订生效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二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12,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外,向河南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在此前13,630万元贷款(含E信通)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3,630万元;另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640万元。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22,27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其此前5,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2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 上网公告附件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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