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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耕地占用税非缴纳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实施,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部分农业企业近期收到税局通知,需要就养殖场占用相关土地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是农业企业疑惑,自己的养殖场用地也是农用地,施工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也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就该问题,我们检索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撰写出版的《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业务指南》,第五章,问题解答----为什么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为支持农林牧渔业生产,《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主要考虑:一是耕地和园地、林地等同属于农用地,从保护农用地的角度出发,对于占用耕地和占用园地、林地等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均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但是,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促进农业稳产高产,需要鼓励。

为此,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是出于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考虑,占用耕地与占用园地、林地等在税收政策上要有所区别,占用耕地从严,占用园地、林地、草地等适度从宽。

因此,除农田水利设施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但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以下是国家税务局的另外一则案例举例:

某县一养殖企业建设猪舍,已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占用林地5000平方米。问该养殖企业是否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按上述规定,建设猪舍等“畜禽养殖设施”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其“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各企业面临税局要求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1、梳理公司取得的土地性质,判断是否为耕地。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是耕地以外的其他性质的农用地,则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至于土地性质会成为纳税人与征管人的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权授予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林地、草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及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必须要有相关职能部门对应税土地相关因素的界定,据以确定应税土地的类型、适用税额、计税面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认定意见。

2、从政策层面寻求方案,寻求占用的土地能否定性为占地为非耕地;同时由于涉及多家农业企业,各方可以联合一起与征管方协商。

3、如果需要缴纳的,需要注意控制税务成本: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争取晚一些,避免过高滞纳金;

(2)尽量少确认计税面积。先沟通确认住宿、生活等非生产性的房屋占地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耕地占用税,因为鸡舍等直接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争取不纳入征税范围。如果前述范围作为计税依据无法达成协议的,再考虑增加鸡舍等建筑物占地面积。养殖场内的草地、荒地、鱼塘、绿化、道路等空地不应作为计税依据,因为并不满足“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这个基本条件。

(3)通过沟通协调后确定需缴纳的税款应及早入库,不要出现税务罚款和过多的滞纳金。

欢迎各位同行、企业沟通交流对该事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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