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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收制度有哪些不同?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由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和违章处置等要素构成的。

中美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在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道路、税收制度方面都有着很大差异。尤其是税收制度方面的差别更为明显,税负高低也各不相同。通过分析、比较两国之间的差异,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不同特点,以及各自的利弊,认真学习他人的优点,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制度迄今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历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税收体系,但在美国也有另一种声音,他们认为本国税收体制具有“过于复杂、税收负担过重、缺乏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失公平”等弊端。

因此,许多美国财税专家及学者正在朝着简化税制、推行增值税的方向做深入的探索,以求建立一个更科学、合理的税制。

下面笔者就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具体分析、比较一下中美税收体制,看看存在哪些差异:

一、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的税收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独立层级,对各层级的议会和选民负责,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中国于1994年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按照中央和地方划分了税种和收入,但实际上税权仍高度集中,税收立法权统一归于中央。

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直接税主要面向个人征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为突出。中国则以间接税为主,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主要由企业纳税,“顺周期”特征显著。

在美国2020财政年度中,直接税占比为72.6%,其中个人所得税社保税是主要来源,在美国税收总收入中分别占比为40.8%和26.8%。联邦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税为主,州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为主,地方政府以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财产税为主。

联邦一级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社会保险占比为31%,公司所得税占比为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7%。

2020年,中国约90%的税收以企业为征收对象,包括增值税占比36.8%、企业所得税23.6%、消费税7.8%等。而个税由于覆盖的人群较少,并且在基本扣除额持续提高的情况下,个税占比仅为7.5%。

从税收结构上看,中美两国的税种设置不同。美国没有增值税,而增值税则是中国的主要税种。社保在美国是以税的形式征收,在中国是以费用的形式收取,目前正在逐步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税负不同

税负,是指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收入的比率。

从中美两国税负情况的对比来看,存在较大差别;中国企业缴纳的各种税占税收总额度90%,个人缴纳的各种税仅占税收总额度7.5%。美国企业纳税额占全部税收总额度25%,而个人纳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为75%。

中国企业所得税采取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25%,一次性征收。而美国企业所得税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重复征收,而且对企业所得分红和企业留存部分再按15%的税率征收一次,这样算下来,美国的企业所得税要征收4次,最高税率达70%。

中国虽然没有设置社保税,但中国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实际上相当于美国的社保税。中国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比例为工资额的22%左右,美国企业缴纳的社保税为工资额的6.2%。

中国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为工资额的10%左右,美国企业仅为1.45%(美国为老年医保,覆盖面窄)。此外,中国企业还承担了其余“4金”,占工资总额的40%左右。而美国企业没有住房公积金,为员工承担的各类保险加起来还不到工资总额的8%。

今年3月,美国财长耶伦表示,美国的企业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过低,未来可能会通过加税的方式,来支持拜登政府的10年长期投资计划。3月30日,美国媒体详细披露了拜登的加税计划。

该计划包括: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目前的21%大幅提升至28%,并且将收入超过40万美元高收入人群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恢复至特朗普减税之前的水平39.6%。如果这项加税计划得以实施,未来10年,将可以为美国政府增加接近1万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美国整体的税收负担率一直在16%-20%之间,2016年特朗普实施减税政策后,下降至15.58%。中国人均收入虽然低于美国,但整体的税收负担率从2008年起就已经超过了美国。目前我国的整体税负为16.05%。

从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的对比中可以看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高于中国的,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要远高于中国。中国最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而美国这部分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总之,从国家整体税收负担的情况来看,中国已经超过了美国的税负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国民收入中用来交税的部分超过了美国。

三、个税设置、税率以及计算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

所得税的设置不同

美国为综合所得税;中国为分类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人全年的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纳入税基。中国则是根据不同来源,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税率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对纳税申报者按照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4类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为7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方法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对纳税者的年度纯收益的计算,是对纳税者的年度纯收益进行统一征税,税基较宽,涉及到费用扣除项目种类较多,在初算税负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一定抵免扣除。

中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为4种情形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而且在纳税时间上,选择按月或按年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在计算方法上,引入了速算扣除数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国中等收入群体90%以上的收入由工资薪金组成,而这部分收入已经全部被纳入了税收体系,而很多高收入群体的收入都来源于其他渠道,或各种隐性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按照当前中国的税收体制,是无法将其纳入其中的。

这一现状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一直强调的共同富裕目标也难以实现。

由此可见,税收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地完善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适当降低对中等收入群体的个税征收,将高收入群体的各种非法避税渠道和避税行为,全部纳入到税收体制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税收作为杠杆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

四、企业所得税差别较大

美国2019年公布了税法改革方案,名为“减税与就业法案”,对企业与家庭实施减免税款,鼓励企业带回留存在海外的收入,阻止就业与企业外流。这一税收法案的实行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推动企业税负水平的大幅降低,减轻企业负担,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5%降为15%。

另一方面,进一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简化了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降低了最高档税率,即由原来的10%、15%、25%、28%、33%和39.6%,简化为10%、25%和35%,此举取消了最低限税额、全球课税收制和净投资所得额,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降低了中产阶级的税负水平。

与美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税负明显偏重。曹德旺曾指出,自己之所以要投资10亿美元在美国建厂,之前已经对中美两国在土地、能源、劳动力成本等方面进行过比较,他特别提到,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并认为这是导致中国制造业踟蹰不前的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除了正常的纳税之外,还要承担许多其他收费,如行政收费、基金、社保等各种收费,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了企业整体经营负担过重。

五、中国非税收入占比大幅超过美国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在非税收入方面中国占比远超美国。美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使用者收费,机场和公园收费、行政性收费、捐赠、政府所有的企业和公共财产收入。

中国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收费行为难以约束,存在收费主体多元化的现象。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5%,而中国2018年的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14.7%。

结语

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通过中美两国税收制度的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的最大的弊端,一是企业税负过重;二是个人所得税税制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这就使得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难以发挥出来,而国家以消费拉动经济,促进中国经济经济实现双循环的目标也缺乏内需动力。

笔者认为,下一步应该加快税收体制改革,一是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费用,降低企业负担;二是要深化个税改革,扩大征税群体,尤其是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隐形收入的征收覆盖面,同时继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抵扣,使税收制度真正起到调节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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