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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配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全在这里啦


现在企业越来越多,很多案件都是关于股东之间的纠纷,征地拆迁领域出现这种股东之间纠纷的更是不在少数,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分享一下有关股东分配补偿款的法条。

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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