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报送企业所得税的高峰时期,下面为大家整理下2021年以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一、2021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5.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
6.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2021年以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类政策
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2. 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
3.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10号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所以现在我们汇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该当执行财税2021年第12号这个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我们在填写22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时适用财税2022年第13号这个文件。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注意: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一)小型微利减免优惠计算
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021年各季度及2022年一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假设不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及2022年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法定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元,享受小微优惠,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200-100)*50%*20%=12.5万元
减免所得税额=50-12.5=37.5万元
故A企业2021年度实际应纳税额为12.5万元,因小型微利优惠享受减免税额37.5万元。
计算该企业2022年一季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法定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元,享受小微优惠,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200-100)*25%*20%=7.5万元
减免所得税额=50-7.5=42.5万元
故A企业2022年一季度实际应纳税额为7.5万元,因小型微利优惠享受减免税额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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