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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超过30万


 纳税人 答:按照《财与应税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免税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收入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超过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小规模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30万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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