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了,你还在拿基础讲义或官方教材当字典翻阅吗?
别浪费时间啦,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把资料读薄。
这样才能保证在最短的时间里,把重点恒重、每年必考的内容反复过几遍,拿到及格分!
今天是内容最多、最难的一科——会计,但页数也没超30页啦,都是学姐总结出来的重难点,帮助小鱼仔们更好的记忆,让考试更简单。
下面先简单介绍下《考前几页纸》:
适合段位:
考前冲刺阶段,一般为考前的15-20天,进度快的同学可适当延长。
针对的症状:
- 内容太多,抓不住重点;
- 找不到篇幅短、重点全、总结到位的考前背诵资料
几页纸特点: “三要三不要”
- 要“短小精简”不要“啰嗦冗长”
- 要“逻辑对比”不要“满盘散沙”
- 要“概括总结”不要“单纯罗列”
CPA《会计》考前29页纸
一共5个专题:
专题一 会计基本理论 专题二 会计要素的核算 专题三 特殊事项的处理 专题四 财务报告 专题五 其他内容 |
专题一 会计基本理论
第一章总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可比性 | 横向可比、纵向可比 |
实质重于形式 |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 |
重要性 | 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 |
谨慎性 |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 |
其他 | 可靠性、相关性(与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理解性、及时性 | |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 资产 | 过去形成、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拥有或控制 |
负债 | 过去形成、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现时义务 | |
所有者权益 | 剩余权益 | |
收入 | 日常活动中形成、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总流入 | |
费用 | 日常活动中形成、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总流出 | |
利润 | 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
专题二 会计要素的核算
【资产】
第二章存货
存货的概念 | 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 | |||
存货入账价值 | 外购 | 价、税、费 | ||
自制 |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 |||
委托加工 | 消耗材料+加工费+往返运费+相关税费 | |||
投资者投入 |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不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 | |||
盘盈 | 重置成本 | |||
发出存货的计量 | 先进先出法 | 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 |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1)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2)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3)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 |||
成本结转 | 销售产品 |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 | ||
销售材料 | 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 | |||
存货期末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 已签订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未签订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市场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
需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产成品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
存货的清查盘点 | 盘盈 | 冲减管理费用 | ||
盘亏 | 计入管理费用(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造成存货短缺) 计入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 | |||
第三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 外购 | 价+税+费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价款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再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 ||
自行建造 | 自营方式: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出包方式: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摊支出 | |||
投资者投入 | 合同价公允,成本=合同价;合同价不公允,成本=公允价值 | |||
盘盈取得 | 重置成本 | |||
其他 | 适用相关准则 | |||
固定资产折旧 | 折旧原则 | 当月增加,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更新改造过程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因大修理而停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 ||
折旧方法 | 平均年限法 |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 |||
年数总和法 |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其中: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 |||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
固定资产处置 | 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 | 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内容进行会计处理 | ||
未划归持有待售而出售、转让的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 | |||
报废毁损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 | |||
固定资产清查 | 盘盈 | 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盘亏 | 计入营业外支出 | |||
第四章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内容 |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 |||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 外购 | 价+税+费 购买无形资产支付价款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再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 ||
投资者投入 | 合同价公允,成本=合同价;合同价不公允,成本=公允价值 | |||
政府补助取得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
企业合并取得 | (1)同一控制下,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 | |||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 建造自用、自营项目 | 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建造期间摊销计入所建造项目的成本 | ||
建造对外出售项目 | 应确认为存货;建造期间不摊销 | |||
建造对外出租项目 | 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区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 |||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 | 研究阶段的支出 | 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
开发阶段的支出 | 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 |||
无法区分的 | 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 摊销 | 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摊销方法由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决定。 | ||
残值确定 | 残值一般为零 (两种例外情况:第三方承诺购买、存在活跃市场残值信息) |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不需要摊销;不管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个期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 | |||
无形资产的处置 | 出售 | 将取得的价款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 ||
出租 | 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 |||
报废 | 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 | |||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目的: 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 |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
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 | 外购 | 价+税+费 | ||
自行建造 | 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 |||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 资本化 | 改扩建、装潢、装修支出等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 ||
费用化 | 日常维护支出等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 |||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 成本模式 | 计提折旧或摊销、计提减值 | ||
公允价值模式 |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计提减值准备 在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
模式变更 | 只允许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会计政策变更) | |||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 |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
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 科目互转,不产生损益 | 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投资性房地产→非投资性房地产 | 科目互转,不产生损益 | 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意与上区分) | ||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 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 |||
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 支付现金 | 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含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
发行权益证券 |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不含发行手续费、佣金) | |||
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 | 按相应准则进行处理 | |||
对子公司的初始计量(控股合并) |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 ||
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母公司在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 | 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投资差额的处理 | 差额=支付对价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的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 差额=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
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费用 | 计入管理费用 | |||
发行权益工具支付的佣金、手续费 | 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的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 |||
发行债券的佣金、手续费 | 计入债券初始成本(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 |||
作为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的差额 | 以付出资产账面价为对价,无差额 | 视同出售或转让 | ||
商誉 | 不产生新的商誉 | 可能产生新的商誉 | ||
后续计量 | 成本法 | 权益法 | ||
宣告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 借:应收股利 | ||
宣告股票股利 | 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会计处理 | |||
收到现金股利 | 借:银行存款 | |||
被投资单位盈利/亏损 | 不作会计处理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 | ||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 |||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 |||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以存货为例) | 投资方个别报表 | 投资方合并报表 | ||
逆流交易 | 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扣除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并确认投资收益 | 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实际体现在子公司存货中,需冲减存货,同时转回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 | ||
顺流交易 | 未实现内部交易影响了投资方的营业收入和成本,需要抵销 | |||
对被投资方净损益的调整 | 投资时点确认增值 | 内部交易 | ||
存货 | 期末调减利润=增值部分×对外销售比例 | 投资当年调减的利润=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1-对外销售比例) | ||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年限平均法为例) | 期末调减利润=增值部分×本年度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间权数 | 投资当年调减的利润=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1-折旧或摊销的时间权数) | ||
权益法下因被动稀释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内含商誉的结转(2021新增) | 比照投资方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即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并将相关股权稀释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 |||
权益法下因被动稀释而使得投资方产生损失(2021新增) | 首先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则对该笔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计算股权稀释产生的影响。 |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贷方不够冲减时,仍应将股权稀释损失继续计入资本公积借方 | ||||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 成本法全部处置 |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长投账面 | ||
权益法全部处置 | (1)其他资本公积:全部结转; | |||
权益法部分处置,仍按权益法核算 | 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处理原则与全部处置相同,部分结转 | |||
第七章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的范围 (即计提之后不可转回) |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研发支出);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者 重点关注影响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中不包括的内容: (1)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2)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
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 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 注意:商誉不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放在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步骤如下: (1)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
【负债】
第八章负债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费 | 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缴纳税种,无需与税务机关进行清算)、耕地占用税(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契税(计入所购房产成本)、车辆购置税(计入所购车辆成本)。 |
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 |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的处理 |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一般应付债券 | (1)发行债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计入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体现在“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2)溢、折价也体现在“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持有期间,利息费用=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在初始确认时应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类似的不含转换权的一般公司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入“应付债券”科目。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发行总额-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交易费用按二者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应反方向冲减“应付债券”所有明细科目(“面值”、“利息调整”)的余额,并同时冲减权益成分的金额,按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最后按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
第九章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短期带薪缺勤 | 累积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期末按累积未行使权利预计下期将被使用确认负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非累积带薪缺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 |
短期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 应当按照含税公允价值计量“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成本费用。 |
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 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的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 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
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 规定服务年限的:将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内部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分摊期成本费用。 未规定服务年限的: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当期相关成本费用。 | |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当期服务成本; (2)过去服务成本; (3)结算利得和损失; (4)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
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1)精算利得或损失;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注意:后续期间不允许转损益。 | |
辞退福利 | 不区分受益对象,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注意: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第十章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 (1)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即股票或期权的公允价值; (2)本期应确认的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金额=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等待期)-期初累计确认数; (3)关注行权条件的变化; (4)行权时,应冲减累计确认的“资本公积——累计资本公积” | |||||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模拟股票、现金股票增值权) | (1)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2)本期确认负债金额=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资产负债表日增值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等待期)-期初累计确认数。 | |||||
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 | 服务期限条件 | |||||
业绩条件 | (1)市场条件: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2)非市场条件:没有满足非市场条件时,不应确认相关费用。 | |||||
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 有利修改 | 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 ||||
不利修改 | 未取消或结算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 取消或结算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 |||||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并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时,增加企业股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一增一减,不增加企业权益的账面价值。) (2)等待期内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同上。 (3)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回购的股票冲减已确认的会计科目。 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库存股”,差额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
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假设接受服务企业为子公司) | 情形 | 母公司 个别报表 | 子公司 个别报表 | 合并报表 | ||
母公司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 权益结算 | 权益结算 | 权益结算 | |||
母公司以现金结算 | 现金结算 | 权益结算 | 现金结算 | |||
母公司以其他企业股份结算 | 现金结算 | 权益结算 | 现金结算 | |||
接受服务企业 | 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 - | 权益结算 | - | ||
其他方式结算 | - | 现金结算 | - | |||
集团股份支付涉及少数股东的处理(2021新增) | 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 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 | |||||
受到股权激励的高管在集团内调动的处理(2021新增) | 原则:谁受益、谁分摊费用 应根据受益情况,在等待期内按照合理的标准(例如按服务时间)在原接受服务的企业与新接受服务的企业间分摊该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 | |||||
非控股股东的股份支付(2021新增) | 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的权益工具满足股份支付条件时,也应当视同集团内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 |||||
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2021新增) | 在会计处理时应将其作为同时授予的几个独立的股份支付计划。 | |||||
第十一章借款费用
借款的范围 | 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承租人确认的租赁使用权资产发生的融资费用等。 |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 | 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的研发等资产。 | |
借款费用相关时点的确定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开始花钱、开始计息、开始动工):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暂停资本化时间 |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中断的原因为非正常中断;(2)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 |
停止资本化时点 | 总原则: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 |
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 | 专门借款 | (算减法:若符合资本化条件,不管借款用或没用,利息全部资本化)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期间的实际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2)专门借款费用化金额=费用化期间的实际的利息费用-费用化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
一般借款 | (算乘法:若符合资本化条件,借款占用多少算多少利息资本化) (1)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2)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3)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1) (4)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借款实际利息总额-(3) | |
外币专门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 |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 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预计负债差额的处理 | 属于日后事项 |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不属于日后事项 | 前期已合理计提 | 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 |
前期未合理计提 | 按照重大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因前期无法合理预计而未计提 | 在该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 ||
债务担保 | 未决诉讼的情况 | 被担保企业已被判决败诉 | 将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其他应付款),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一审判决败诉,但被担保企业再次上诉 |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
法院尚未判决 | 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
产品质量保证 | 需要注意的事项 | (1)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 |
(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 |||
(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若企业不再生产了,则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 |||
亏损合同 | 计算执行合同与不执行合同的亏损孰低: | ||
执行合同亏损少 | 无标的资产 | 损失全部计入预计负债 | |
有标的资产 | 对标的物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 ||
不执行合同亏损少 | 无标的资产 | 违约金计入预计负债 | |
有标的资产 | 按市价卖盈利 | 违约金计入预计负债 | |
按市价卖亏损 | 违约金计入预计负债,并对标的资产计提减值 | ||
重组义务 | 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 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并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的三项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 |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 | 与重组有关的支出 | 自愿遣散费、强制遣散费、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等。 | |
与重组无关的支出 | 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支出、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特定不动产或设备的减值损失等。 | ||
因辞退福利确认的预计负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在“预计负债”科目核算。 | |||
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等)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
【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章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 (1)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所占份额的部分。 (2)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 (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日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
其他综合收益 |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用途:(1)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 (3)扩大生产经营 | |
未分配利润 |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股利 |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七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 |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 合同变更 | 区分三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
情形 | 合同变更会计处理原则 | |||||||||
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 作为单独合同 | |||||||||
新增合同价款未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 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 | 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 ||||||||
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 |||||||||
三、确定交易价格 | 可变对价 | 按最佳估计数确定 | ||||||||
应付客户对价 | 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商品的→作为采购处理 其余情况→冲减交易价格 | |||||||||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分摊折扣原则 | 按各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 | ||||||||
分摊可变对价 | 应区分该可变对价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组成部分有关。 | |||||||||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 排除法(当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 |||||||||
合同成本 | 合同履约成本 | 即:签了合同的“生产成本” | ||||||||
合同取得成本 | 是增量成本,即: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 |||||||||
有关的资产摊销和减值 | 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 预计销售退回部分:确认“预计负债”和“应收退货成本” | ||||||||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 保证类质量保证 | 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 | ||||||||
服务类质量保证 | 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 | |||||||||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 主要责任人 |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 ||||||||
代理人 |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 |||||||||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 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若是,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 |||||||||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 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 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 ||||||||
售后回购 | 企业负有回购义务或享有回购权利 | 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 | 应当视为租赁交易 | |||||||
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 | 应当视为融资交易 | |||||||||
企业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 | 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 |||||||||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 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 |||||||||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 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 确认收入 | ||||||||
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 | 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 | |||||||||
利润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
净利润 |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 |||||||||
营业外收入 | 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现金)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 |||||||||
营业外支出 | 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 |||||||||
【其他】
第十三章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 |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
后续计量 | 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计提减值: 借:信用减值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 |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
后续计量 | 确认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初始计量 |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先确认利息 |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
再确认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 |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变动(或反向) | |
计提减值 |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或贷方) | |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 初始计量 |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 |
后续计量 |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借:应收股利 |
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正常变动 |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或反向) | |
处置 | 借:银行存款 |
2、金融资产的减值
阶段 | 损失准备的确认 | 利息收入的计算 | |
金融工具减值三阶段 |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 |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 账面余额(未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实际利率 |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 ||
第三阶段(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 | 摊余成本(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实际利率 | ||
会计处理 | 减值准备的计提 | 借:信用减值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 | |
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 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区分的基本原则 |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能无条件避免,为金融资产;不能无条件避免,为金融负债 |
(2)是否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 |
(3)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 |
(4)或有结算条款: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等结算的,为金融负债(清算等除外) |
第十八章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 适用内容 | 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 |
不适用内容 | (1)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 (2)增值税出口退税; (3)企业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 | 先取得政府补助,再确认相关资产 | 总额法 | 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再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
净额法 | 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 ||
资产投入使用后再取得与政府补助 | 总额法 |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再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 |
净额法 | 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 |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 收到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费用和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 | |
用于补偿以前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 | ||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 |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其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
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 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的,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
专题三 特殊事项的处理
第十四章租赁
租赁的识别 | 同时满足: (1)存在一定期间;(2)存在已识别资产;(3)客户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 | |||||
租赁期 | 包含:免租期、不可撤销期间 评估确定: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购买选择权 | |||||
承租人会计处理 | 租赁负债 | 应计入租赁付款额的项目 | (1)扣除相关租赁激励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合理确定行使该选择权的)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合理确定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
折现率 | (1)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2)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
后续 计量 | (1)承租人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3)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 | |||||
使用权资产 | 成本 |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并扣除相关租赁激励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复原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注意:承租人发生的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不属于使用权资产,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2021新增) | ||||
后续 计量 | 成本模式: 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 |||||
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 区分租赁变更是否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单独租赁:扩大范围或延长期限、增加金额与原对价相当) | |||||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 简化处理: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计入各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注意: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即使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也不属于短期租赁。(2021新增) | |||||
出租人会计处理 | 需在租赁开始日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 |||||
融资 租赁 | 初始 计量 | 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收款额现值。 | ||||
后续 计量 |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 |||||
经营 租赁 | 租金的处理 | 采用直线法或其他方法确认为各期租金收入。 | ||||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 | 提供免租期: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 | |||||
初始直接费用 | 应当资本化 | |||||
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 转租赁 | 分别对原租赁合同与转租赁合同单独处理 | ||||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 相当于正常销售,确认损益 | |||||
售后租回交易 | 属于销售 | 卖方兼承租人确认出售损益并作租入资产处理; 买方兼出租人确认资产购买并作资产出租处理。 | ||||
销售对价-公允价值 | >0,作提供额外融资处理; <0,作预付租金处理。 | |||||
不属于销售 | 卖方兼承租人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买方兼出租人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处理。 | |||||
第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持有待售判断条件 | 同时满足: (1)可立即出售(有能力、有意图) (2)出售极可能发生(有决议、有承诺、一年内完成) | |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 划分前 | 各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均按照各自的准则处理。 |
划分时 | 原则: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账面价值>净额:发生减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持有待售减值准备。 | |
划分后 | 原则: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与净额孰低计量,不再计提折旧摊销。 处置组包含商誉,发生减值时应当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 划分后的减值可以转回,但已抵减的商誉和划分前的减值不得转回。 | |
不再继续划分 | 假定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继续折旧摊销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 |
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 | 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
第十九章所得税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 类别 |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
资产 | 固定资产 |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 |
无形资产 | 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自行研发:账面价值×17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 | 实际成本 |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 | 公允价值 | 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 摊余成本 | 摊余成本 |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 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 | 实际成本 | ||
负债 | 产品保修、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未来可抵扣) | 计提的金额 | 0 | |
合同负债 | 账面余额 | 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0 | ||
合理的职工薪酬、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职工薪酬 | 账面余额 | 0 | ||
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 账面余额 | 应税收入:0 | ||
行政性罚款、滞纳金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情况 | 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
可结转下期抵扣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教育经费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结转下期抵扣的未弥补亏损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待行权条件满足时方可抵扣的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费用(2021新增)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企业合并中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
权益法长投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长期持有则不确认) | |||
企业合并购买日形成的商誉、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罚款、滞纳金、国债利息、超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超额的业务招待费 | 不确认 | |||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 1、将会计利润调整至应纳税所得额 | 应交税费=(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所得税税率 | ||
2、计算每一事项的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
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本期发生额 | 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影响损益的部分-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影响损益的部分。 | |||
4、计算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费用 |
第二十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适用非货币型资产交换 | 换出存货、企业合并、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权益性交易等 |
认定 | 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25% |
以公允价值计量 | 同时满足:(1)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
单项资产交换 | 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销项税 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可抵扣进项税 与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与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多项资产交换 | (1)先按照换入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入账价值。 (2)再按照其他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换入资本总成本扣除换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摊,加上与该资产相关的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
以账面价值计量 |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销项税 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或-收到补加的公允)-可抵扣进项税 相关税费 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
第二十一章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定义 | 新准则:不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无需债权人必须做出让步,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定义。 | ||
以资产清偿债务 | 金融资产 | 债权人 | 以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债权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债务人 | 债务的账面价值-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非金融资产 | 债权人 | 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债权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债务人 |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 ||
多项 资产 | 债权人 | (1)先按照合同生效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入账价值。 (2)再按照其他资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摊,作为资产的成本。 (3)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债权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债务人 |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 ||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 债权人 | 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权益工具入账金额; 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债权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债务人 | 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确认金额→记入“投资收益” | ||
修改其他条款 | 债权人 | 应当整体考虑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没有10%的判断标准)实质性修改→终止确认原债权,并确认新金融资产。 新金融资产的确认金额-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债务人 | 如果重组债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原债务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超过10%→实质性修改→确认新金融资产。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确认金额→记入“投资收益” | ||
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 债权人 | 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债权账面价值→记入“投资收益” | |
债务人 | 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权益工具确认金额+重组债务确认金额)→记入“投资收益”或“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
第二十二章外币折算
外币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 交易日 | 期末 | 汇兑差额计入科目 | |
货币性项目 | 交易日即期汇率 | 期末即期汇率 |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 |
非货币性项目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现金股利形成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债权投资 | 当期损益(包括外币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 | |||
存货 | 资产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 | 交易日即期汇率 | 没有汇兑差额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个别报表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 |
利润表 | 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 | |||
上述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合并报表 | 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 ||
境外经营净投资汇兑差额 | 采用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人民币: 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 |||
采用其他货币: 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后的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处置境外经营 | 应当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入当期损益,处置多少转多少。 |
第二十四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 | ||
举例 |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政府补助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原经营租赁资产满足条件的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等。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变更;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的估计等 | |
会计处理方法 | 追溯调整法 | (能追溯则追溯调整) | 未来适用法 |
未来适用法 | 不需要重新编制前期财务报表,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运用到变更日及以后的交易或事项。 | ||
前期差错更正 | |||
会计处理方法 | 追溯重述法 | 涉及损益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转入留存收益;在考虑所得税时还需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以及所得税费用。 | 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时,应采用追溯重述法,但确定前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
未来适用法 | 将更正后的方法运用到更正日及以后的交易或事项。 | 更正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时采用。 |
第二十五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日后调整与非调整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 |
性质 | 对于上一年度发生的事项获取了新证据的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与上一年度不相关的事项 | |
举例 | 日前正在进行的诉讼在日后结案;日后发现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需要调整;日前已完成的销售在日后发生退回;日后发现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 日后发生重大诉讼;日后发生巨额亏损;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日后期间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2021新增)。 | |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 调账 | (1)分析调整直接相关的项目: | |
(2)调整所得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4)将利润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 | |||
调表 |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末数和利润表本年发生额;涉及现金收支的,不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 | ||
(6)调整当期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初数。 |
第二十六章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 同控 | 科目:预计负债、其他应收款 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
非同控 | 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反向购买 | 概念 | 发行股票方: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子公司(被购买方)。 |
处理原则 (2021新增) | 被购买方构成业务的 | 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处理。 |
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 | 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 |
合并成本 | 购买方净资产/持股比例-购买方净资产 | |
每股收益的计算 | 合并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数 |
专题四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 资产的流动性划分 | 原则:满足其一为流动资产,否则为非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不受限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 原则:满足其一为流动负债,否则为非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将清偿义务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 |
现金流量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罚款收入、接受现金捐赠;投资性房地产租金、经营租赁租金;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不含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6)支付的各项税费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投资中的利息和股权投资中的股利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含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7)投资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净额)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仅限本金,不含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资本化、费用化)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发行股票等方式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 | |
关联方的认定 | 不构成关联方的情况: |
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日、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 同一控制(合并日) | 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照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确认(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不确认新的商誉。 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 | ||||||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
非同一控制(购买日) | 投资时点需确认评估的资产增值(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 |||||||
应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合并成本-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吸收合并确认在个别报表;控股合并确认在合并报表) 若应确认商誉的金额<0→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 同一控制 | (1)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2)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销 (3)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 | ||||||
非同一控制 | (1)根据购买日该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仍然将购买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连续编报) (2)期末调整其账面价值。(连续编报:调整以前年度和本年) | |||||||
(2)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连续编报) | ||||||||
(3)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销。 | ||||||||
(4)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 | ||||||||
(5)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连续编报): (1)抵销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2)抵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内部销售方为存货的,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内部销售方为固定资产的,抵销资产处置收益。)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的抵销。(合并报表中仍确认为固定资产) | ||||||||
(6)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其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处理为: (1)抵销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 (2)抵销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 (3)抵销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 | ||||||||
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 追加投资的处理 |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冲减资本公积的金额=支付对价-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 | |||||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成本法;或权益法→成本法) |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 (1)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公允+公允); (2)若增资前以权益法核算该股权,购买日之前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购买日的合并商誉=合并成本-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 |||||||
本期增加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 | 同一控制 | 非同一控制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调整期初数 | 不调整期初数 | ||||||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 将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数据纳入合并报表 | 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数据纳入合并报表 | ||||||
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 |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不丧失控制权)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出售取得价款-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 | ||||||
涉及商誉(2021新增) | 母公司购买少数股权 | 按比例把少数股东权益 (包含子公司净资产,但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
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权 | 按比例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少数股东权益。 | |||||||
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 | (1)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调整收益。 (2)合并报表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原持股比例。 | |||||||
多次交易处置子公司(丧失控制权) | (1)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上述“部分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不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
本期减少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无需再合并,只需在合并报表中披露。 | ||||||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 将原子公司当期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日的数据纳入合并报表(这部分是属于本公司的)。 | |||||||
因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 应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的金额=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母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母公司增资前持股比例。 | |||||||
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 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 按照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 | |||||||
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 | 合并报表中应调整抵销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个别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 |||||||
集团内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021新增) | (1)在销售企业个表中,应在转让房地产取得增值额的当期,将土地增值税计入损益; (2)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待房地产从集团出售给第三方,在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增值利得时,将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 |||||||
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单方计提的增值税(2021新增) | (1)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增值税作为一项资产。 (2)在抵销销售企业对有关产品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买企业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 |||||||
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 计算公式 |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特殊说明 | (1)库存股应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 |
稀释每股收益 | 可转债 | |
认股权证、股票期权 | ||
限制性股票 | ||
回购股票合同 |
专题五 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章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与负债 | (1)属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 |
有序交易 | 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该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不包括被迫清算和抛售。 | |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 主要市场: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最有利市场: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该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该负债的市场。 | |
市场参与者 | 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 |
输入值层次 | 第一层次 | 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 |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 | |
第三层次 |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企业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 |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 由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取决于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确定层次时,不应考虑为取得基于公允价值的其他计量所做的调整。 |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 单位预算会计 |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收付实现制) 注意:只有在涉及资金收付时,才需要在预算会计中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做处理。 | |
单位财务会计 | 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权责发生制) | ||
国库集中支付 | 财政直接支付 | 预算会计 | 通过“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等预算会计科目核算。 |
财务会计 | 通过“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财务会计科目核算。 | ||
财政授权支付 | 预算会计 | 通过“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等预算会计科目核算。 | |
财务会计 | 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等财务会计科目核算。 | ||
非财政拨款收支 | 事业活动 | 预算会计 | 设置“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按含增值税金额确认) |
财务会计 | 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不含增值税金额确认) | ||
捐赠收支 | 预算会计 | 设置“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其他支出”科目。 | |
财务会计 | 设置“捐赠收入”、“其他费用”科目。 | ||
2021新增: (1)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处理;向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时,按照“其他费用(支出)”处理。 (3)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无偿调拨净资产”处理;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时,按照“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 |||
债务收支 | 预算会计 | 设置“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债务利息计入“事业支出”科目。 | |
财务会计 | 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 ||
投资支出 | 预算会计 | 设置“投资支出”科目。 | |
财务会计 | 设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 | ||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不参与结余分配。 年末,将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 |
非财政拨款结转 | 核算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专项资金收支。 | ||
非财政拨款结余 | 核算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 | ||
经营结余 | 年末,如“经营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将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 ||
其他结余 | 核算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 ||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 行政单位将“经营结余”和“其他结余”的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将该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 ||
净资产业务 | 专用基金、无偿调拨净资产、权益法调整、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累计盈余 | ||
资产业务 | 除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其余资产不考虑减值。 | ||
受托代理资产 | 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021新增) | ||
负债业务 | 应缴财政款 | 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 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 ||
业务核算 | 捐赠业务、受托代理业务、会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净资产的核算 | ||
2021新增: (1)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其他费用) (2)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
- 完 -
以上就是本期2021《CPA锦鲤考前几页纸》的更新内容。
目前更新完的有会计、财管、经济法、战略4科,下周所有内容可以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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