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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额13000元(设备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


后台的一位朋友发了这样一个问题


一般的意思是他们不想检查当前前夕一些进项发票的扣减情况。如何记帐?她写的是要扣除的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方法是使用应付税款科目-待认证进项税


二哥税务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20年9月购买公司车用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1000元,增值税金额130元。当月未审核确认


会计处理


借方:管理费-车费1000


应付税金-待确认进项税额130


贷方:银行存款1130


此时,无需填写申报单


二哥税务公司于10月份对专用发票的证明扣减情况进行了检查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30


贷方:应付税款-待证明进项税130


此时,进项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之中进行申报和扣除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确保会计的完整性,另一方面通过该账户确保信用账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以及会计的及时性。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无论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是否检查扣减不作为是否入帐的标准


我们在取得费用发票时,不一定总是检查当期扣减,因此,在2016年第22号财务会计文件之中增加了该主题


当然,在实践中,许多纳税人并不使用该主题。毕竟,通过该科目转移进项税也会增加工作量


直接计入进项税更为常见。会计核算与核对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进行处理,以备将来参考。属于时间跨越差异


增值税科目设置明细最多。要扣除的进项税和要认证的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混淆


事实上,很容易区分出来。待认证,顾名思义,是指未经认证检查且需扣除的发票,即已认证检查但未扣除的部分


许多人不得不问,您可以检查认证并保留它而不扣除什么?他们不是都说你必须在检查证书的当前前夕申报扣除额吗


好问题。其实情况并不多,有几种可以使用的情况会慢慢消失。我们需要注意


1、可使用房地产分期扣款,该政策将于2019年取消。这里关于二哥的例子不多。有兴趣了解这一点的人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房地产分期付款扣除


2、纳税人在咨询期之内,虽然仍有关于纳税人在咨询期之内的规定,但究竟是什么?过去,发票认证之后有审核,只有出具审核合规通知之后才能扣减发票。现在增值税发票审核平台已经审核完毕。事实上,卖方将在发布和上传后进行审核。可以说,审计是实时的。一旦发票无效且出现红字,买方就无法查询要检查的发票


因此这种情况基本上名存实亡


当然,我们可以在咨询前了解更多


顾名思义,我并不完全信任您。我必须对你进行特殊的管理。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检查期,这类似于临时工没有正常工作的感觉由于你是临时工,你不能享受许多正式工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例如,限制销售专用发票;只有交叉审计比较正确之后,才能扣除进项税额;在某些情况之下,进货时应按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这很可怕,但是没有办法。毕竟,特价票的重要性与人民币相当。那些有“犯罪记录”的人或新加入者应该专注于监督,以便成为正规员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11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对于纳税义务较低的普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税务咨询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咨询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根据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业批发企业和偷逃增值税企业实施税务咨询期管理,骗取出口退税,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虚开增值税抵扣证明的。前者的咨询期为3个月,后者的咨询期为6个月。所谓“咨询期”,其实是加强监督,施加一定的限制那么让我们看看什么样的企业有这样的待遇,无论是新来者还是犯错者。被纳入咨询期的管理是不自由的。我们以前谈过一些特殊的待遇。今天,我们主要关注咨询前夕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与非咨询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贷记扣除”不同,咨询期纳税人“当月认证,比较正确之后扣除”。


40号文第7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简称专用发票)抵扣单之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咨询期之内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接收交叉审计比对结果,通过审计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和审计结果通知单,并在咨询前夕通知纳税人二哥税务公司的咨询期为2019年4月至6月。4月份,收入为0,取得了2张10万元、1.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月未取得审计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得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如果你用了待抵扣,你看看是不是你应该用的是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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