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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台账是什么意思(进销存台账是什么意思)

案情概要


查处情况


法律分析


1.对拒不改正的认定问题。一方面执法机关就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实际上给予了差不多半年的改正期限,但是该农资店依然无视法律的严肃性,没有任何改正的意思表示,甚至至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仍然没有改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该农资店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前其从业人员已有56学时的学习培训,对农药管理规定方面的知识应当熟悉掌握。在获许可经营农药期间,该农资店也多次参与了执法机关组织的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应当知道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处罚机关认定当事人存在拒不改正的主观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谁许可谁吊销”问题。本案由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分别作出罚款和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案件”的规定,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店作出了罚款的决定。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查处案件,对依法应当由原许可、批准的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原许可、批准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结合《农药管理条例》“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函告了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并由其依法作出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和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同时,本案也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二罚”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3.“限制从业”问题。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种类,所以,龙泉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18日收到函后对该农资店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增加了对该农资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丽水乡村振兴头雁先行


第六届中国土壤线虫防治高层论坛


会议时间:12月29日(12月28日报到)


会议地点:江苏·南京明发国际大酒店


主办单位:《农资导报》


联合主办: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东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裕丰金必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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