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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云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目前,全省正在实施的防“疫情”助“复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目前,已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目前已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2.2亿元。


——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免税销售额33.4亿元。


——对公益性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全省累计有194户次享受免征政策,免税销售额5137万元。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2月份,全省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部门共同执行减免社保费20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经过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目前,已为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11.2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也出台了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新民表示,这一波税费优惠政策“精度高”,瞄准助力复工复产;“受众广”,企业和个人都有受益,特别是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受益;“速度快”,体现在政策出台快、执行快、见效快,有力促进了各行各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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