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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出租还是出售)

抄书打卡第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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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努力都会有回报


每一次发抄书,总会不由自主的复习一遍,印象更为深刻一点。


流转概念:《出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流转方式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售——有偿转移。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换——相互交换


3、出资——投入企业


4、赠与——无偿转移


流转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1、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出租概念: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着定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的基本政策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3、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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