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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增值税中什么是价外费用吗(城建税属于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1.交易发生且主价款存在


这是判断价外费用的第一标准!假设A建筑企业与B公司签了一个建筑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在还没有开始施工前,因B公司原因合同被解除了,为此B公司需向A建筑企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请问:这100万元是不是价外费用?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交易内容没有实际发生,所以,该100万不是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价外费用同主价款的支付方向必须一致


在上述例子中,假设合同实际履行了,但由于B公司逾期付款向A建筑企业支付了100万的违约金。这时,100万元违约金符合“交易发生且主价款存在”的条件,同时,该100万元与其他工程款均为B公司支付的,因此,该100万元系属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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