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9(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都是2006版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2017年6月财会﹝2017﹞1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方在权益法下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减 少净额而产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是否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或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预 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的有关业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本解释施行前已处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追溯调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