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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什么意思(201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app下载)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明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国将启动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


如何理解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总局在说明中解释,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是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此为国际通行做法。


2019年度退税补税计算公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此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2019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2019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办理年度汇算对象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提醒七种典型情形或有退税


税务总局在说明中特别指出,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要办理汇算以取得退税。以下为七种典型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


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三种情况可补办税前扣除


对于纳税人未及时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税前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况,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说法: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这三种情况是: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所以,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时,可留意自己是否有这三方面的未扣除项目,可补办扣除。


纳税人可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对于纳税人较为关注的办理方式,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三种办理方式,供纳税人自主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种方式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利用网上税务局可早获退税


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规定。


纳税人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征求意见稿提到,为使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同时,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办理渠道包括: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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