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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止时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3月2日。




据悉,


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的是


所有经营者不再向商务部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老板们,千万别搞混了!



如果这次直接删除不用备案了,


是广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一大福音!


避免了以前一些变相审批等难于备案的现象。


除此之外,2月27日,


浙江省温岭市为打造“无证明城市”,


取消了证明材料102件、


涉及办事项目83项。


其中,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直接取消啦!



不仅如此,


浙江金华、义乌、台州、临海等地区


纷纷发布取消再生经营者备案登记




还加入了环保局、税务局以部门核查的方式


检查纳税人近期的企业污染排放是否达标!



再塑宝有话说:


值得一提的是,“无证明城市”并非不需要证明,而是不让百姓去开证明。取消的“证明材料”是指群众和市场主体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材料,不包括群众和法人自己持有的各类证照、审核材料以及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和诉讼证据等。


取消了这些繁琐、形式化的证明材料,以后办事只用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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