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3月2日。
据悉,
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的是
所有经营者不再向商务部门备案!
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老板们,千万别搞混了!
如果这次直接删除不用备案了,
是广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一大福音!
避免了以前一些变相审批等难于备案的现象。
除此之外,2月27日,
浙江省温岭市为打造“无证明城市”,
取消了证明材料102件、
涉及办事项目83项。
其中,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直接取消啦!
不仅如此,
浙江金华、义乌、台州、临海等地区
纷纷发布取消再生经营者备案登记,
还加入了环保局、税务局以部门核查的方式
检查纳税人近期的企业污染排放是否达标!
再塑宝有话说:
值得一提的是,“无证明城市”并非不需要证明,而是不让百姓去开证明。取消的“证明材料”是指群众和市场主体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材料,不包括群众和法人自己持有的各类证照、审核材料以及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和诉讼证据等。
取消了这些繁琐、形式化的证明材料,以后办事只用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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