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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心得(税务实训心得体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兰州新区实景图 丁凯 摄


抓住关键:要确保企业属于西部鼓励类产业

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首要前提。


第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结束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邓宏恩介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第二部分为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之所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目录覆盖行业领域广,专业性较强,一般企业财务人员在判定企业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时,存在一定困难。甘肃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聂磊就告诉记者,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为例,内容多涉及“建设”“开发与应用”等字眼,与企业日常经营的收入形式(例如,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较难匹配,所以,企业自行判断会比较困难。


尽管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并不是没有办法。对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移动)摸索出一个经验: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强化企业税务团队与技术团队的深度沟通。该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展雷告诉记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涉及通信行业的表述过于专业,公司税务部门很难直接做出判断。为此,陕西移动首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明确目录中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再在公司内部召开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研讨会,梳理出目录中涉及的业务、财务、税务各类对应关系。经过沟通和梳理,展雷发现公司多项经营业务都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这使得公司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性更加明确、清晰。


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沟通,是企业的另一个选择。记者采访圆通信息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西安)科技〕研发中心副总经理韩小强及财务负责人孟银时了解到,作为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该公司在成立初期,便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经主管税务机关研究,认为圆通(西安)科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十五条“邮政业”的范围。在得到税务机关的反馈后,该公司还到当地发改部门进一步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公司开始放心地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著贞也表示,企业在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一直顺利地享受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也是部分企业的选择。甘肃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柴成山介绍,目前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委托他们做资料申请的企业不少,而且大多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利润率相对较高的企业。西安博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林文俊也表示,当地不少企业在判定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企业遇到困难时,也会向她咨询。


化解疑难:对照《目录》要求细究业务实质

在确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适用范围后,企业在日常税务管理中,难免会有一些疑难问题需要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细细研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然非常重要。


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时特物流)是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捷时特物流立足于甘肃省,提供国际货运代理、国内公铁联运、国际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进出口贸易业务。对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第五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第305项“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前,捷时特与其下游企业签署合同时,费用在合同中按照“包干费”一揽子处理。由于“包干费”无法体现运输性质,企业享受优惠存在税务风险。捷时特物流财务总监段军红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在后续合同中,将“包干费”具体细化,按照“包干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具体形式,在合同中列明,有效化解了税务风险。


记者发现,投资西部的企业,不少属于新兴业态,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无法找到与其业务对应的条目。加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更新周期一般为5年,很多企业因此无法及时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对此,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张钧深有体会。


据了解,自2011年开始,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判断自身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三十二条“商业服务业”第2项“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所属企业。但是,发改部门在2014年年审时,认为“保险经纪”未被收录到第2项的具体内容中,企业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考虑到保险经纪公司属于较新兴产业,张钧结合企业基本情况和《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保险行业具体规定,向发改部门解释企业的经营实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2项中未列举出的“等咨询与服务”。在了解公司经营实质后,发改部门认同了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做法,使其能够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谋划未来:既要“向东看”,也要“向西看”

西部地区作为中国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取经”,承接产业转移,曾是其发展路径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在继续深化同东部省份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西部省份开始放眼全球。采访中,不少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西部企业而言,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能够延续的前提下,未来既要“向东看”,也要“向西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并强调“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加注重抓好大开放,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初开始,国家有关部门便深入调研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在过去8年多的执行情况,听取基层税务部门、企业的呼声与建议。


基于此,有调整地延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是“大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用好节税资金,做好长期规划,就成为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在这方面,企业应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战略的总体走向,以前瞻性的眼光做好布局。在这个过程中,将会有更多的税收政策问题和税务管理问题需要关注。


扎根西部多年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就非常看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陇神戎发财务总监张帆介绍,2011年~2018年,企业累计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约3000万元。企业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延长产业链、完善产品结构、发展大健康产业,以及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张帆告诉记者,伴随着公司的西进计划,他们公司未来会面临不少国际税收问题,这就需要公司财务团队既要了解国内的国际税收政策,也要了解投资国的税收政策,还要熟悉相关的税收协定,以便于享受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未来,这对我们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张帆说。


同样瞄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还有捷时特物流。2014年~2018年,公司获免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这为公司下一步加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捷时特物流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开拓国际业务。目前,企业的四个核心业务板块中,有两个涉及国际运输及贸易,被甘肃省政府指定为“一带一路”运输平台。


捷时特物流财务总监段军红说,考虑到企业股东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铁路,捷时特物流拥有丰富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国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等资源。下一步,公司计划将运输资源与金融系统资源联网共享,打造物流全供应链的信息化,使得数字公铁联运资源更加“值钱”。对此,段军红表示,随着公司业务的优化整合和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业务,公司既需要掌握更多的涉外税收政策,也需要掌握更加先进的税务管理管理经验。“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先行者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税务管理能力。”段军红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8月9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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