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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下...(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2年版)

一、原始凭证不局限于发票


1、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


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2、境外出差,“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3、如在合同纠纷中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


4、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


二、“白条”入账要合规


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如果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


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


三、全面审核发票的所有内容


1、审核发票的名称、发票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2、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一种情况,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发票、手机花费发票则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


3、对发票的类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


4、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部分电子发票除外),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更不是公章、合同章;


5、部分经济业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发票备注具体要求,可以参考文章(双击即可查看):《关于“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的学习总结》


四、发票也有时效性(特别是跨年前后几个月)


1、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2、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


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查询发票的真伪


定期及不定期地在税务网站或通过当地的纳税服务中心及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


备注:能查到发票信息,不代表发票就一定没问题(如:失控发票,套打发票,异常发票等),还要保留其他的证据链资料。


六、“阴阳发票”还有吗?


阴阳发票是指发票的对应联次内容不一致。在审查发票时,要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正反双面颜色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辨别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备注:这种情况出现在以前的手写发票比较多,机打发票概率减少了。


七、发票是否与真实业务匹配?


1、经济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有可能是买的假发票)要求报销付款;


2、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被变更,比如改变品种;


3、真实发票因遗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张其他类型的发票来替代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用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负责人报告。《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如果报销付款中连续出现很多张连号的发票,则该发票可能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


九、结合整体经济业务,保留重要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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