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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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内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01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02
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03
上述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04
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同时,市政府还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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