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实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对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全额先征后补,由所购房屋所在区政府补贴。
4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为普通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实行奖励政策,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缴纳契税按50%补贴。
6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
7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出售总额的1%计征。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筹划举办好2015年三季房交会和网上房展会,各县(市)至少要召开一次房交会。房交会期间拟采取的优惠政策:(一)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小于144平方米)享受契税全额先征后补的政策。(二)通过参展中介公司成交的不满2年的普通二手住房(小于144平方米)享受营业税先征后补的政策,按所缴营业税补贴50%。
9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10放宽户籍政策,放宽本区域农民进城和外埠人士落户条件,凡在锦州市购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及契证与住房批准证;购二手房提供房照,即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在一起居住的父母在锦落户。
11新房地产开发项目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要求不作限制。
12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地产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建设工业、文化、旅游、养老等特色化、多元化地产,出台适合各县(市)实际的房地产发展政策措施,实行“一县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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