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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税局通用定额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9月1日起,河北省税务局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今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发票监制章式样


△河北通用机打发票(B)票样


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也做出规定


河北省税务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也做出规定。


选择使用有效发票票种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可在河北省税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中自行选择,自行询价。


印制发票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发票印制企业、发票规格、印制数量提交给税务机关确认。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得跨设区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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