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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政府委托的部门包含企业吗)

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追缴相关企业拖欠的耕地占用税30万余元入库,有效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今年2月中旬,武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某个企业因未办理耕地征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造项目从而受到相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该企业属于占用耕地行为,依法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这笔应缴的税款是否已缴纳?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干警来到武鸣区税务局进行核实,经核查,该企业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和巩固证据,武鸣区检察院开展了调取材料、现场勘察、走访相关单位等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随后对该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该企业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农用土地建房,且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城区税务局存在未积极履行对该企业耕地占用税征收监管职责情形,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2月24日,武鸣区检察院向城区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督促涉案企业限期缴纳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并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进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城区税务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向涉案企业发出缴税通知,并开展耕地占用税入库核对、摸排工作。2月25日,涉案企业将应纳税款及滞纳金30万余元缴纳入库。


下一步,武鸣区检察院将针对办理该案中存在耕地占用税管理中部门之间信息不全、沟通不力等问题,牵头多个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工作配合机制,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法律链接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建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按照税收分类属性,耕地占用税属于行为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及其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建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征税。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占用耕地、园林、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二是建设建筑物、构建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临时占用耕地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损毁耕地


纳税人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纳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不均衡,所以我国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x 适用定额税率


文:吴卓中 、曾淑娥 图:来源于网络


编:卓丽华 审核:梁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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