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公司法修订草案外资合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2019年3月15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或“新法”)颁布,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与此同时,在我国施行了三四十年之久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下称“外资三法”)则完成其使命,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新法第四十二条,依“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也就是说,新法赋予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过渡期,这些企业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新法完成其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内容的调整。


今年以来,我们团队受理了一大批与此相关的业务(包括我们担任法律顾问的外资企业),那么,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做哪些制度调整?实务中应该如何操作呢?


涉外律师


1、相较于“外资三法”,《外商投资法》带来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 企业类型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企业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
  • 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即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和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共同成立公司、或者中国自然人可以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2016年以前,外商投资企业都实行逐案审批制,2016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后,对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实行备案制;而2020年以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都进一步简化手续,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直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地区)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
  • 董事会不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改为“股东会”。因此,之前根据“外资三法”设立的企业,要在5年内将公司章程、合同等做相应变更,并完成登记。

2、现有外资企业需要做哪些调整?


  •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若有其他与现有公司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逐一调整,如监事会制度、工会制度等。
  • 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 其他文件的修改,主要是《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相关内容的调整,中外双方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3、根据新法,实务中有哪些变化?


  • 实务中,站在我们律师角度来讲,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我们审查项目的法律依据。根据新法,我们审查外商投资/外资并购项目合法是否合规、如何操作的依据主要为:《外商投资法》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当前为201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其他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外资并购项目)等。
  • 对于新设外商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允许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这就避免了过去的硬性限制(过去我们处理此类项目,除了代持股,一般的操作是中国自然人现在国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国自然人或者外国公司共同设立Joint Venture),大大缩减了时间成本,也避免了中间程序带来的法律风险。
  • 对于外资并购项目,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收购方直接参与到境内外资企业的并购中去,作为买受人与外资公司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如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