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43号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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